南唐时当涂县令王鲁,爱财如命,贪赃枉法,手下纷纷效仿他敲诈民脂民膏。一天,百姓联名写一份状子控告县衙主簿营私舞弊,贪赃受贿,王鲁担心事情闹大,就压下案子,在状子上写道:“汝虽打草,吾已惊蛇。”
打草惊蛇典故出处
宋·郑文宝《南唐近事》:“鲁乃判曰:‘汝虽打草,吾已蛇惊。’为好事者口实焉。”
打草惊蛇的意思
惊:惊动。打在草上却惊动了蛇。比喻做事泄密而惊动对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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